創業擔保貸款的申辦程序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7/1/22 8:46:10 瀏覽次數:
申辦程序
一、創業擔保貸款
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自主創業人員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人社部門創貸中心經辦和以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由金融機構發放、財政部門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二、個人創業貸款
1.貸款對象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以及其他合法創業的自主創業人員。
2.貸款額度
最高額度15萬元,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個人創業,可申請20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
3.扶持期限
最高不超過3年。
4.貸款貼息
對貧困地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3年內全額貼息;對其他地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執行。
5.反擔保措施
(1)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供信用擔保;
(2)收入穩定的企業職工提供信用擔保;
(3)創業人員3戶以上互相聯保;
(4)經人社部門所屬創業貸款擔保中心和經辦金融機構認定信譽度高、有一定財產和穩定收入的其他人員;
(5)資產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企業房屋建筑物、個人住宅等);
(6)有價證券質押(存單、債券、其他有價證券等);
(7)各地貸款評審委員會認為風險可控的其他反擔保方式。
6.申請材料(經辦機構留存復印件)
(1)申請人身份證;
(2)營業執照(相關部門核準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種、養殖業承包合同);
(3)反擔保人身份證或抵,質押物(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人才創業申請15萬元(不含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內的創業擔保貸款,提供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三、合伙創業貸款
1.貸款對象
符合個人創業貸款條件的扶持對象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
2.貸款額度和貼息
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執行最高50萬元貸款額度、全貼息政策。對合伙人員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人員數量較多的,最高額度為90萬元,按符合條件人員人均15萬元貼息的政策。
3.貸款期限
最高不超過3年。
4.反擔保措施(同個人創業貸款)
5.申請材料(經辦機構留存復印件)
(1)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人員的身份證;
(2)非個體經營營業執照(可用相關部門核準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替代營業執照);
(3)工商、民政等相關部門備案的章程;
(4)反擔保人身份證或抵,質押物(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超過50萬元的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貸款,需要核實符合條件的合伙人數。
四、小微企業貸款
1.貸款對象
(1)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2)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2.貸款額度
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3.貸款期限
最長不超過2年。
4.貸款貼息
額度在300萬元以內的,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促進就業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在300萬元以內的,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給予全額貼息。
5.反擔保措施
(1)資產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企業房屋建筑物、個人住宅等);
(2)有價證券質押(存單、債券、其他有價證券等);
(3)各地貸款評審委員會認為風險可控的其他反擔保方式。
6.申請材料(經辦機構留存復印件)
(1)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相關部門頒發有法律效力的經營許可證等;
(3)工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促進就業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門的認定證明);
(4)與吸納安置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表及工資發放憑證等資料證明;
(5)上年度及申請當月的資產負債表(新成立的企業提供當月的資產負債表)。
五、連續扶持
1.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擔保貸款扶持,但累計不得超過3輪。
2.連續扶持的最高限額參照初次扶持的最高限額進行;對帶動就業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個人,連續扶持最高可貸30萬元。
3.連續扶持提供的材料,按照第一輪貸款申請材料執行。
4.對帶動就業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個人,申請材料需增加與帶動5人以上(含5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工資發放憑證。
六、申辦程序
1.貸款申請
創業者持申報材料到創業項目所在地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提出申請。網上申請的,按網上流程辦理。
2.貸前調查
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指派專人(兩人以上)與經辦金融機構一起對貸款個人(小微企業)的創業項目進行實地調查。
3.銀行放款
經辦銀行根據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意見,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發放貸款。
地址:撫州市臨川區文昌大道1290號就業服務大樓一樓
設定依據: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贛財債【2018】92號)
申請條件: 凡是有創業愿望、創業能力、創業項目,有一定自籌資金和合法穩定的經營場所,能夠落實反擔保措施的各類創業人員。包括: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申請材料:本人身份證、創業項目營業執照及其他補充材料
辦理地點:撫州市中央鉆石廣場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辦理(創業擔保貸款綠色通道)
辦理時間:2019年1月1日實施。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794-8216162